石油化工企业由于易燃易爆物质多,火灾危险性大,设备、管线又连通在一起,一旦发生燃烧,极易迅速蔓延,造成重大损失。为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阻止火势的蔓延,应当采用安全水封井。 水封井是安全液封的一种。设置在石油化工企业有可燃气体、蒸气或油污的污水管网上,以防止燃烧、爆炸的扩展。水封井一般设置在污水离开车间、库房的地方和装置与装置之间,以及下水道流出厂区处。如果总下水管道很长,每隔二百五十米就应设一水封井,水封井内存水高度不应低于二百五十毫米。 为防止火势在工业下水道内蔓延扩大,各生产车间、装置、单元、建构筑物、罐组、管沟及电缆沟等下水道出口处;工业生产装置内炉、塔泵、热交换设备等区的围堰下水道出口及下水道的支管与干管连接处均应设置安全水封井。油罐组的水封井应设在防火堤外。建筑物内由于防火防爆的要求不同而分隔开不同的房间时,每个房间的下水道出口应单独设置水封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