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下内容引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自动控制设计技术中心站对该问题的解答,正好我们之前也咨询过这个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 sh/t3006-2012第4.2.8条规定:“控制室不宜与总变电所、区域变配电所相邻,如受条件限制相邻布置时,不应共用同一建筑”。因此,需确认变配电所是否属于区域变配电所。 二、 关键的一点,需确定控制室是否可以采用非抗爆结构。 sh/t3006-2012第4.4.1条规定:“对于有爆 zha危险的石油化工装置,控制室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应根据抗爆强度计算、分析结果设计”。即根据安全计算评估后确定控制室建筑物的结构形式。 三、 sh/t3006-2012第4.4.2条规定:“控制室建筑物为抗爆结构时,不应与非抗爆建筑物合并建筑。 综上所述,请进行以下确认工作: 1、 首先确定控制室是否可以采用非抗爆结构。 2、 如果采用非抗爆结构,则按4.2.8条需确认变配电所是否属于区域变配电所。 3、 如果采用抗爆结构,则按4.4.2条原方案不可行。 只有满足下列2个条件,原方案才可行: (1) 控制室经评估后可以采用非抗爆结构; (2)变电所不属于总变电所或区域变配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