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等同原则在这里是适用的,即侵权成立。
权利要求既然提到了“每”这个字,说明的就是物料A与催化剂的用量比例,所以只要实际操作时的投料量符合这个比例,就算侵权。
换句话说,你保护的是投料比例而不是 ...
我也是这么认为的,但是有个同事说投料量写XXkg,别人投XXg就不算侵权,但是化学制药中投料量都是按照比例来投的吧,谁会蠢到看到权利要求中写的投100kgA、50kgB,自己去按照这个技术方案做的时候投100kgA、50gB呢?肯定是同比例放大或缩小的,投100gA、50gB或者100吨A、50吨B这样投料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