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另外,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关于罚则: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第六条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