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罐间距: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2.12条文说明第4条“对发生火灾可能造成全厂停产或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均应重点保护,即使该设施火灾危险性较小,也需远离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以确保其安全。在本次修订中,为了突出对人员的保护,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将重要设施分为两类。发生火灾时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为第一类重要设施,制定了更大的防火间距。如:全厂性办公楼、中央控制室、化验室、消防站、电信站等;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的设施为第二类重要设施,也制定了较大的防火间距。如:全厂性锅炉房和自备电场、变电所、空压站、空分站、消防水泵房、新鲜水加压泵房、循环水场冷却塔等。”本项目消防水罐罐体为不然材料碳钢,盛放介质为消防水,故消防水罐不会发生火灾,故不属于全厂重要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