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典2015年版凡例中有说明: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称重的差异在0.3 mg以下的重量;干燥
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 小时后进行。此处是差异即可包含正负差值。
至于数据处理,有个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中有注释:“注:两次恒重值在最后计算中,取质量较小的一次称量值。”说明,该标准中以0.2 mg为恒重限值。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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