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库巴曲缬沙坦是一种盐复合物,由沙库巴曲和缬沙坦以1:1摩尔比例结合而成。它属于血管紧张素受体脑啡肽酶抑制剂类药物,在中国已经上市。它在治疗心力衰竭和高血压方面具有良好的疗效。
沙库巴曲缬沙坦可用于治疗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和原发性高血压。
对于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患者,沙库巴曲缬沙坦可以降低心血管死亡和心力衰竭住院的风险。它可以替代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ARB),并与其他心力衰竭治疗药物合用。
对于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沙库巴曲缬沙坦可用于治疗。
对于轻度肾功能损害的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对于中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次50 mg,每天两次。对于重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由于用药经验有限,应慎用,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次50 mg,每天两次。
对于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对于伴随严重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不建议使用。
对于终末期肾病合并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或合并原发性高血压的患者,没有使用经验,不建议使用本品。
对于轻度肝功能损害的患者,不需要调整起始剂量。对于中度肝功能损害的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次50 mg,每天两次。对于中度肝功能损害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次100 mg,每天一次。
不推荐重度肝功能损害的患者使用本品。
老年患者(65 岁以上)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禁用于对本品活性成份或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禁止与ACEI合用,必须在停止ACEI治疗36小时之后才能服用本品。
禁用于存在ACEI或ARB治疗相关的血管性水肿既往病史的患者。
禁用于遗传性或特发性血管性水肿患者。
禁止与阿利吉仑合用。
禁用于重度肝功能损害、胆汁性肝硬化和胆汁淤积。
禁用于中期和晚期妊娠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