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的机构设立也许将很快由市场的猜想变为现实。 《能源法》敲定专门能源管理机构 据记者了解,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研究室、发改委国家宏观研究院等多个智囊机构早在2007年上半年就开始着手规划未来这个专门能源管理机构的框架及职能。 长期关注能源部设置问题的**中央党校能源专家曹新认为:《能源法》虽然明确了设立专门能源管理机构,但它将是什么级别,管理权限如何,则完全取决于国务院对能源的重视和重新审视的程度。 使命:能源大国的话语权 新能源专门机构一旦成立,则意味我国在能源领域将有一个长期的发展战略,无论涉及结构调整,还是发展新能源、节能减排,都将呈现出连贯性和持续性。这样国家就可以从全国角度,全盘考虑整个国家能源的发展发向,确立能源大国的地位。 悬念:能源部的权力? 设置这样一个全新的能源机构,与其他部委的职能与权力划分很重要。首先要分清楚与国资委是什么关系,国资委的核心企业几乎清一色都是能源巨头,如果仅从产业政策上进行管理,显然不需要另设部委;其次是与发改委的关系,未来能源部(委)一旦成立,势必要把立项、基建、审批等重大事项的职能予以统筹,否则设立的意义也不大;第三是与国土资源部的关系。国土资源部现在很重要的一个职能就是发放矿山开采证等资源、能源许可权证,这些对能源企业的管理将来是否仍保留在国土资源部,似乎也有疑问。 能源管理体制呼唤集中统一 目前,我国能源管理体制的主要弊端是低级别的分散的能源管理,缺乏集中的、统一的、协调的、高级别的能源管理机构,能源勘探、开发、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分散在政府部门,缺乏集中统一的协调和管理,造成管理分散,职能划分不清,特别是缺少长远战略和规划管理。 从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需要来看,我国应建立集中统一的能源管理体制,建立能源管理机构和能源监管机构。在能源产业领域建立有效的政府监管体制,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不正当竞争,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公平环境。政府政策制定职能与政府监管职能分离,这是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通行做法。能源管理机构负责能源战略与法规等的制定,而能源监管机构是依据相应法律和规定制定详细的监管条例,来维护市场秩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