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产生的废物概念在各国尚未统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卫生保健废物包括卫生保健机构、研究机构和实验室产生的废物,以及家庭卫生保健所等分散点产生的废物。
医疗废物可以分为一般性废物和危险性废物。危险性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锋利物、药物性废物、遗传毒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含重金属的废物、高压容器和放射性废物。
在美国及欧洲,医疗废物是指在诊断、治疗、预防接种等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研究机构产生的废物管理也等同于医疗废物管理。医疗机构产生的废物包括生物学毒性物质、有感染性的物质、化学物质、医药品、药物、锐利物质和放射性物质等。在日本,感染性废物在法律上是指医院、诊所、动物医院、研究机构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含有或可能含有病原体的废物。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药品、感光材料废物、废酸、废碱等被列为危险废物。医院临床废物是指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生的废物。医院临床废物主要来源于手术、包扎、生物培养、动物试验、化验检查等。废药物、药品主要是积压或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药物、药品。医疗机构中的废酸和废碱主要在化学分析、废水处理等过程产生。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除了具有一般固体废物的特点外,还可能污染有病原微生物。因此,直接将医疗机构产生的废物混入城市生活垃圾会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状况,导致病菌繁殖,对居民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堆存或填埋的医疗废物中的有害成分很容易侵蚀渗入土壤,进而杀灭土壤中的微生物,破坏植物生长环境。如果堆存或填埋时防渗措施不当,固体废物可能随降水和地表水进入周围地表水体或渗入土壤,或随风落入水体,造成水体污染。焚烧处理医疗废物时,如果处理不当,将严重污染大气。医疗废物中塑料制品的比例较高,焚烧时会产生较高浓度的二嗯英类化学物质,对此应给予足够重视。
不当回收处置医疗废物,直接混入生活垃圾或交给儿童和家长,可能导致儿童伤害事件。特别是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对儿童造成的伤害严重,有的甚至导致视力丧失,造成终身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