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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旗下30类产品暂不征消费税 多数地炼或受惠?

原本从今年13年1月1日执行的液体石油化工产品消费税,由于国税总局一直未出台具体明文细则,这一新政一直处于征与不征的尴尬境地。   然而,2月8日,中石化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显示,中石化经向国家税务总局沟通、汇报的意见,47号公告并没有扩大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化工产品仍不属于成品油消费税应征范围。该文件附表中详细列出包括裂解C5、C9、间戊二烯等30类石油化工产品暂不申报消费税。虽然这一政策只适用于中石化下游炼厂,并不是针对中石油、中海油等所有石油化工企业。但一石激起千层浪,这对油品市场仍产生了不小的影响,生意社溶剂油分析师周翠平称,这对于面临油品升级和新定价机制的地炼企业或许是一剂新的振奋剂,地炼在短期内或迎新契机。   据即将参加2013年3月20日在浙江舟山举办的第六届中国地炼市场与发展峰会暨第五届中外油商高峰论坛的一位专家称,目前,指导意见执行方为中石化所属企业,因为中石化下属及合资企业将省去部分税务开支,,对于企业利润及生产积极性都是非常大的利好,所以或将成为其他油企的蓝本。国税总局虽未明文发布执行细则,但考虑中石化等企业在能源行业极强的话语权,且上述指导意见发布通过了申报程序,国税总局跟进细则或将以此作为参考,最终在全国落实的可能性较大。   据生意社监测数据显示,1月15日,全国芳构装置开工率为52.28%,相比消费税新政公布前64.8%的平均开工率,低了12.5个百分点。1月初,山东地区接近一半的芳构化炼厂属于停工状态。如果按47号文件的要求去执行新消费税,国内所有的芳构化、异构化、烷基化企业都将逐渐消亡,那么人员就业及当地税收问题将难以解决。1月1日以来,由于新消费税一直缺乏明确实施细则,不得不停车或减产来应对可能的成本上涨。周翠平称,上述指导意见如若在全国内推广,这对于备受液体石油化工产品消费税影响的地炼企业将是一大利好,最为明显的一点就是加氢C9、尤其是芳烃溶剂油生产厂家将陆续开工,而受此提振,稳了长达2月之久的溶剂油市场目前有上扬趋势。   然而,石油消费税终将以何种面目面世,地炼企业将如何应对,身处“内忧外患”的地炼企业如何才能在夹缝中寻生存之机,生意社特携手世界精炼协会在3月份浙江舟山举办第六届山东地炼市场与发展峰会暨第五届中外油商高峰论坛,届时业内专家将就此方面问题给予全方位详解。详情请联系李女士:0531-62311806、1366881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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