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必须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且拥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验的技术人员。
②必须拥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③必须拥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储存设施、设备。
④必须拥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⑤必须拥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⑥必须拥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⑦如果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必须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2)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必须拥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②必须拥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③必须拥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