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品的稳定性,一般而言,来源于监管当局认可机构的对照品,只要是能够按照提供者推荐的储存条件保存,无需再开展稳定性研究。对于其他来源的对照品,应考虑开展稳定性研究,包括质量标准中对照品使用是需要配置成的溶液稳定性。根据稳定性研究结果及其研究数据,确人对照品的包装、保存条件、复验期(有效期);明确是否对包装进行必要的处理,如充氮、密封等;说明对照品使用时特别进行的操作,如是否需要干燥处理以及处理条件,可否多次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