硼砂是一种含有硼矿物和硼化合物的化工原料,被严格禁止用于食品制作,常用于玻璃和搪瓷行业。
硼砂是一种强致癌物质,国家明令禁止将其用于食品。长期过量摄入硼砂会对人体的生殖、发育和内分泌系统产生有害影响。短时间内摄入大剂量的硼砂可能导致急性中毒,成人中毒剂量为1-3克,致死量为15克。
硼砂非法添加的食品主要包括黄元米果、腐竹、烫皮、粽子等。这些食品摸起来滑爽,有劲道和弹性,还带有轻微的碱性味道。另外,加了硼砂的黄元米果和腐竹等产品色泽亮丽,韧度高,久煮不糊;涂抹了硼砂的生猪肉会失去原有的光泽,比粉红色的廋肉要深暗一些;使用硼砂防止虾类黑变以保其色泽美观等;丸子煮过后会没有肉丝或肉筋但有筋道,如果是正宗的肉丸子鲜味会比较淡,外表可以看到肉纤维。
许多传统食品不使用硼砂反而能更好地展现其原汁原味。可以通过改善食品原料的品质来达到相同的效果,例如选择优质的大米品种。此外,可以使用木薯粉来替代硼砂。在选择食品时,我们应该注重对身体有益的食品,而不仅仅追求口感。
国家卫计委(原卫生部)和国家食药监总局在2008年发布了五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硼砂被列入第一批,属于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或者明知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如果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如果致人死亡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将依法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或者明知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当立案追诉。
来源:食安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