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 (三)水位表 第154条 每台锅炉至少应装两个彼此独立的水位表。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可只装一个直读式水位表: 1.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锅炉; 2.电加热锅炉; 3.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2t/h,且装有一套可靠的水位示控装置的锅炉; 4.装有两套各自独立的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的锅炉。 第155条 水位表应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水位表距离操作地面高于6000mm时,应加装远程水位显示装置。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的信号不能取自一次仪表。 第156条 用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监视水位的锅炉,控制室内应有两个可靠的远程水位显示装置,同时运行中必须保证有一个直读式水位表正常工作。 第157条 水位表应有下列标志和防护装置。 1.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应比最高火界至少高50mm,且应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25mm,水位表的上部可见边缘应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 2.为防止水位表损坏时伤人,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如保护罩、快关阀、自动闭锁珠等),但不得妨碍观察真实水位。 3.水位表应有放水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第158条 水位表的结构和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锅炉运行中能够吹洗和更换玻璃板(管)、云母片; 2.用两个及两个以上玻璃板或云母片组成一组的水位表,能够保证连续指示水位; 3.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锅筒(锅壳)之间的汽水连接管内径不得不小于18mm,连接管长度大于500mm或有弯曲时,内径应适当放大,以保证水位表灵敏准确; 4.连接管应尽可能地短。如连接管不是水平布置时,汽连管中的凝结水应能自行流向水位表,水连管中的水位能自行流向锅筒(锅壳),以防止形成假水位; 5.阀门的流道直径及玻璃管的内径都不得小于8mm。 第159条 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锅筒(锅壳)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应装有阀门, 锅炉运行时阀门必须处于全开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