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酸的《建规》火灾危险性分类事宜,在过去可以通过与《建规》国家标准管理组协商同意后,由其出具盖章专函说明 “鉴于......(理由和依据)......,在 GB 50016 修订以前,甲酸的火灾危险性可暂按丙类考虑。......”。各地审批机构一般都认可这类专函的效力基本上等同规范条文本身。
但是,目前要走通这种途径估计很难了,可能是由于标准管理组不再拥有发这种盖章专函的授权了。
附件是多年以前《石化规》国家标准管理组的类似专函示例,在 GB 50160-92(1999年版)之前,二氯甲烷在该规范举例中被列为甲B类;2008年版以后已修改为丙B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