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基本上都确定的是做生物仿制药需要与原研药在药学部分,临床前试验和临床中进行头对头比较,不仅仅是相似性无法把握,试验过程中的原研药对照也将会是一笔巨大的花费。那我就想了,如果我们在做生仿药的过程中,获得了一个细胞株,虽然一级结构相同,但是其产生的药物的高级结构与原研药有很大的不同,且这种不同导致该药的活性有了一个极大的提高,也就是所谓的biobetter,那么我在申报的过程中能否以创新药来申报,避开与原研药进行无止境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