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公司想从美国进口几个仿制药品种,初期目标是获得大陆的独家经销权,后期会考虑地产化,目前这几个品种都还没有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求助一下实现路径。
目前想到的路径A:请这家美国公司(无国内办事机构)委托CRO先做进口注册,拿到进口药品注册证,再和我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授权我公司作为大陆地区的独家经销权。
路径B:与这家美国公司签订合同,技术转移到公司/变更持有人至我公司,生产商暂时还是国外原生产商,然后根据该品种在国内是否已经上市的情况,按照3类或者4类申报,获批后上市销售,时机成熟时再考虑地产化。
请问大神,以上路径B是否可行,哪个能更快实现产品上市,有没有什么其他建议。如果是路径B的话,具体是怎么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