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不少给分包的安装施工招标文件以及后续形成的合同,总是说的很笼统,具体到工作界面划分以及相应的施工过程零星的、额外的施工,这些很麻烦,涉及到的工作量核查还算好办,造价这块就很痛苦,毕竟都是额外的零星工作,要是按照定额来的话,那就类似于直接跟施工单位说:帮个忙呗,直接帮我白干这茬吧。 涉及类似这样的事情很难办,可毕竟施工分包都是具有地域性比较强,他们对所需要临时进行的额外零星设备材料采购、施工机具设备的租赁都直接很方便的找到老熟人,价格自然好说,但对于管理者来说,这不好办,通常的承包商做法就是他们自然会在接到活之后自行利用其既有的人脉关系或者客户关系进行有关材料设备机具的询价、比价,然后综合各方面考虑折腾出一个价格,上报总包监理业主,这部分工作很难办,量小数额少,如何核查承包商的报价的合理性就不好办,一是国家行业地方收费标准,定额都不好使。而你要是要求承包商为此类事情再要求请总包监理业主参加的前提下进行一个小的招标,这似乎又显得比较蛋疼,就是对承包商的询价、比价该怎么管理?有没有更为可行的办法或者依据?请大家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