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对于影响因素试验的考察时间最长达到30天(具体品种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辅料相容性的考察时间是否对应延长,目前同学遇到了分歧。一种意见是认为稳定性指导原则只是针对原料药和制剂,并非是相容性样品,所以不管相容性结果如何,只做到10天即可。一种意见是参考指导原则影响因素要求做。不知大家如何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