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一致性评价进行的如火如荼,本人作为刚入门的新手在项目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希望论坛的大神能指点迷经!问题如下:
1,在原研制剂的剖析过程中,美国FDA与日本橙皮书上查到的相关品种溶出方法与溶出曲线是否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还是要结合“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具体对待,从低转速选择起?
2,我们固体制剂溶出一般选用篮法和桨法,如果从日本橙皮书上可查到该品种确定使用的是桨法75rpm,是不是原则上篮法就不能再去考虑或选择了(因为一些原因可能国外的标准在国内并不能
重复的出来,想用篮法做)?
3,本人在实验过程中发现,在桨法的条件下介质脱气与不脱气对结果的影响挺大的,在不脱气50rpm的条件下在4中介质中有部分介质在6h内可以达到平台,但抽滤脱气后四种介质在6h内均不能达到平台,这种情况是不脱气,还是选择脱气的介质提高转速继续摸索条件?(因为好像现在普遍的做法是桨法介质不脱气)
4,按照“普通口服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改变溶出条件现在是优先提高转速,但本人现在手里一品种存在这样的情况:在桨法50rpm的条件下四种介质均达不到平台,但75rpm的条件下四种介质中1.0,4.5,6.8的介质均20min以内就能达到平台,仅水中要4h左右才能上平台,如此情况在后期处方筛选的过程中应该选择哪个介质作为筛选介质,1.0,4.5,6.8好像没什么区分力,选择水吧好像实验时间又太长,而且听老员工说水是一般不作为筛选处方工艺的介质的。
5,在日本橙皮书上能查阅到该品种的溶出曲线与条件(桨法75rpm),但按照它上面的做法好像我们自己绘制的曲线就像上面所说没什么区分力,不知道是否是因为
溶出仪的差异,还是其他什么原因(我们自己用的天大天发的)。因为实验过程中发现桨法在50rpm下存在底部堆积的问题而影响溶出,所以也尝试了使用篮法解决这个问题,所得的数据也较好(溶出即不会太快也有区分力)。面对这种尴尬的情况我是应该如何去选择方法,是一味的使用日本的标准的桨法,还是改用篮法。
6,如果要使用日本橙皮书标准的话,关于桨法转速是否可以在50rpm在75rpm之间选择一个速度,比如60rpm?如果使用篮法的话到时申报的时候会不会被问:国外标准75rpm能做你为什么不能做,还有改用篮法的依据?(按照指导原则的要求,应该是倾向于比较缓和的溶出条件,桨法75rpm条件剧烈,我用篮法不仅有区分度,而且更贴近肠胃系统的实际情况——我自己这么认为,呵呵!)
7,关于这种自己做的结果比国外公布结果快的情况是怎么解决的(排除溶出仪的差异确实会带来影响),比如介质的预处理,介质的体积的选择(日本公布方法好像没查阅到具体的介质体积,只看到检测方法用的是HPL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