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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卫生署发布了哪些动物用药残留标准的修正草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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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7日,台湾地区的行政院卫生署发布了署授食字第1011303784号公告,预告了动物用药残留标准的第3条修正草案,预告终止日为2013年2月5日。本次修正的要点如下:

一、增订了家畜类的肌肉、肝、肾、脂及乳等五项残留容许量的倍他米松(Betamethasone,贝他美沙松)。

二、增修订了家畜类及家禽类的肌肉、肝、肾及脂,家畜类的乳等九项残留容许量的地塞米松(Dexamethasone,氟化甲基脱氢皮质醇)。

三、增订了马的肌肉、肝、肾、脂,及山羊乳等五项残留容许量的非班太尔、芬苯哒唑及奥芬哒唑(Febantel、Fenbendazole及Oxfendazole,肥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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