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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考察中,指定杂质在24个月时超过了标准,后续该怎么操作?

A产品初始指定杂质为0.11%(标准限度为0.15%),在稳定性考察考察至24个月时,该杂质达到了0.18%,超过了标准限度,后发现该产品可能会受光照影响,拟从双层PE袋改为PE+Al袋,重新进行稳定性考察。后续该怎么操作?在没有得到新的稳定性考察数据前,产品可以申报吗(使用原有稳定性数据+新的稳定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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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个回答
如果用现有的数据报,有两个问题:
1,现有的稳定性数据已经不符合标准了,如果申报的话,不应该只报6个月的数据,对吗?
2,即使报6个月的数据,等待2年后CDE审评了,一般都会要求补充数据(包括稳定性数据), ...
申报时有6个月的加速就可以,加速6个月也超标了吗?
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如果有,最好参照上市样品的包装形式及效期,如果不能与市售品质量一致,则要继续进行优化研究。
2、重点关注加速试验数据与长期数据的相关性,当长期24个月超标时,加速6月的数据情况如何?
3、如果样品对光敏感,那么要在生产过程中、包装条件等制订响应措施,并视情况考察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光的影响程度。
4、重新选定包材后,至少要进行6个月稳定性考察,才能继续申报。如为液体制剂,还需要进行包材相容性考察。
以上个人建议,供参考,各位高手请多指正!
我的建议,用加速6月和稳定性六月数据写申报资料,24月超限的问题可以在包材改变的补充申请中体现,这样来说时间可能会缩短一些。

先用六个月的数据报吧,这个问题可以作为改变包装的补充申请中体现。
亲,按照近期学习CTD的经验 这个是必须要重新进行稳定性考查的 最少要进行到6个月 申报材料的稳定性数据决定了产品有效期的制定
如果用现有包材的稳定性数据进行申报,以后如果要更新稳定性数据怎么处理?原先的稳定性数据不更新,直接使用新包装的稳定性试验数据吗?...
如果项目已经申报了,那么这个要看CDE后续怎么批复了,首先资料审评期间是不可以进行修改的,如果按照现有加速6个月和长稳18个月的数据,CDE批准有效期暂定18个月,那么你可以后续补充申请变更包材或容器,当然这基于你药物在新包材中的稳定性研究数据,这样在排队期间,可以进行新包材的稳定性研究,节省时间。
先用六个月的数据报吧,这个问题可以作为改变包装的补充申请中体现。
如果用现有的数据报,有两个问题:
1,现有的稳定性数据已经不符合标准了,如果申报的话,不应该只报6个月的数据,对吗?
2,即使报6个月的数据,等待2年后CDE审评了,一般都会要求补充数据(包括稳定性数据),这时肯定还会显示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结果的,会不会认为产品不稳定??
申报时有6个月的加速就可以,加速6个月也超标了吗?...
6个月加速稳定性是符合标准的,但是长期24个月超过限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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