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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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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了2018年第70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中国企业在2017年底向商务部提交了申请,要求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于2018年1月开始了立案调查。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对中国邻二氯苯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行为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产品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裁定,自2018年10月1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邻二氯苯产品时,需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根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而定,范围为31.9%至70.4%。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29039110项下。

扩展阅读:
邻二氯苯是一种多功能化合物,可用作蜡、树胶、树脂、焦油、橡胶、油类和沥青等的溶剂。在染料、药物和聚氨酯原料的生产中,也采用邻二氯苯作为溶剂。此外,邻二氯苯还可用作杀虫剂、合成化学品和金属抛光剂的配料成分。它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

商务部于2017年12月20日收到了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国内邻二氯苯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商务部根据相关法规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情况以及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情况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在2014年至2017年一季度的邻二氯苯产量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相关法规对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

申请人主张,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邻二氯苯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出口销售。申请人根据合理获得的证据和信息,以日本和印度海关统计的对其他国家(地区)的邻二氯苯出口价格作为确定日本和印度邻二氯苯正常价值的基础,以中国海关统计的日本和印度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经过调整后认为申请调查产品存在较大幅度的倾销。

申请人还主张,申请调查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数量大幅增长,价格大幅下降,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造成了削减、压低和抑制的影响,导致国内产业开工率下降,市场份额减少,销售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税前利润总体大幅下降,投资收益率下降,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并且申请调查产品的倾销与国内产业实质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商务部经审查认为申请书中包含了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和相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商务部决定自2018年1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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