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标准品首次标定的批号取四位数,前两位为代表标准品标定的年份,后两位为流水号,例:2010年第一次标定批号为1001,第二次使用新制备的样品进行标定批号则为1002。
2.若同一批次重新标定则在原批号加后缀,例如,1001-1,第二次复标则为1001-2,依次类推。
3.内部基准标准品按上述原则再加P,例如,P1001。